大小新聞客戶端4月3日訊 4月2日,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公告,宣布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公告公布了舉報電話、郵箱、聯系地址等信息,并指出,針對不同情況的舉報,一經核實,將給予舉報人500—2000元不等的獎勵。公告同時也指出“沒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的”等情況不屬于舉報獎勵的范圍。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監督,及時有效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環境突出問題,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24小時受理全市范圍內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舉報人也可以書信、電子郵件、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屬地根據舉報線索進行調查,并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下列情況,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調查情況屬實,并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以下數額不等的獎勵。
(一)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元獎勵:
1.工業項目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締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2.已被責令限產、停產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或者未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擅自恢復生產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的;
4.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5.未按相關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的;
6.“散亂污”和燃煤小鍋爐被關停取締又死灰復燃的;
7.未按要求開展污染物排放檢測和信息公開的;
8.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
9.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實施修復,進行后期管理的;
10.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
11.其他偷排超標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污水廢液的;
2.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備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接受委托監測數據造假等逃避監管的;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污染物,對水環境安全構成威脅的;
4.私自將危險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非法處置的;
5.放射源丟失、被盜或者失控的;
6.工地、廠區使用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7.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侵占的;
8.工礦企業在運營及拆除過程中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的;
9.違法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復墾的。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0元獎勵:
1.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的;
2.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或者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
3.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或者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期間偷開偷排的;
4.未經批準擅自處置或者丟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廢液的;
5.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規?;茐牡?;
6.違法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污染物的;
7.及時舉報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避免了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發生的其他情形。
(一)舉報人沒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的;
(二)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違法主體和事實的;
(三)舉報前違法行為已由執法部門立案或者已經新聞媒體曝光的;
(四)舉報前違法行為經處罰后正在改正違法行為的;
(五)舉報人未按本規定第四條提供本人真實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按本規定第五條提供有效材料的;
(六)僅反映環境污染現象,未明確具體環境違法行為或者所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與生態環境部門認定的實際違法行為不符的;
(七)舉報人通過纏訪、鬧訪、一件多投等非正常方式進行舉報,存在妨礙社會公共秩序、信訪秩序及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權利情節的;
(八)不屬于生態環境領域問題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被舉報方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獎金最高項進行獎勵。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實施問責,認為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有關事實和政策規定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一)報送查處信息不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推諉扯皮,影響案件調查處理的;
(三)其他應當問責的情形。
七、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定期向相關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通報舉報投訴問題辦理情況,并適時通過報紙、電視和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煙臺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