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縣檢察院對2018年以來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進行了梳理。檢察官發現,在辦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1起交通肇事都發生在道路的交叉口,占比達到近20%。其中1起,是導致了3人死亡、3人受傷、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交叉路口事故頻發呢?
曹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辦案檢察官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存在的交通問題進行了類案分析和研究。
同時,他們還到多個涉案路口進行實地考察,發現多起涉案路口未設警示標志,也未設置減速裝置等交通安全設施。檢察官認為,除了存在駕駛人員主觀上安全駕駛意識不強原因之外,交通信號警示燈等道路配套設施嚴重不足,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笫25條、28條規定,道路交通信號設備應當醒目、清晰,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為促進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曹縣檢察院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笫二、四、十一條和《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規定》笫七、八、九、十二、十三條等規定,依法向曹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發出社會綜合治理的《檢察建議書》。
曹縣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接到曹縣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及時向相關部門下達了整改督辦單。 他們根據道路路口情況,及時安裝了十字路口警示標志、信號燈,以及爆閃警示燈、電子警察、中央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 同時,根據《檢察建議書》的建議,相關部門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加強了對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提升路口的通行安全,及時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出行和生命財產安全。 曹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道路安全方面存在的隱患,提出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的具體體現,也是檢察機關從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問題開展檢察服務的生動體現。 今后,檢察機關將立足辦案,充分履行檢察監督職責,切實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動和協作,為共同推動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貢獻檢察力量。